合作项目管理
为推进校企深度合作,促使教学、科研全面提升,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带动招生、就业、培训良性循环,学院对产学深度合作项目实施目标管理,且实行项目立项、审查、批准制度。
合作项目的申报与立项
校企合作项目分为实习基地建设项目和综合项目两种。
1.实习基地建设项目,指不占用学院资源、不需学院投入经费、无经济运作的,由一个教学单位独立完成的校外实践基地建设。由教学单位签约并实施,签约二周内,报学院办公室备案(协议书电子档和复印件)。
2.综合项目,指占用学院资源范围广、数量大,或者学院投入(含运行成本)大于五万元人民币(含5万元)的项目;或由两个及两个以上教学单位参与的合作项目;或是由30人以上学生组成的、校企共同制定并实施人才培养方案的“订单班”项目。“订单班”项目按《恒大ems手机登录入口校企合作“订单班”管理规定》文件执行。
综合项目由学院办公室指定教学单位负责承建,教学单位组织项目负责人填写《恒大ems手机登录入口校企合作综合项目立项申请书》,由教学单位组织对项目负责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提出具体推荐意见,报学院办公室办理立项手续。由学院办公室组织评审,报分管院长;由分管院长审批是否提交院长办公会。
协议书(合同)的管理
1.凡批准立项的校企合作项目,校企双方应签订合作协议,承担校企合作项目的教学单位应按协议规定加强建设与日常管理工作。
2.合作协议由承担项目的教学单位负责拟定。一般应具有以下基本内容:
合作项目名称和合作范围;合作目的和合作目标;合作方式和合作具体内容;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作企业投入方式和投入装备、技术的明细清单;合作项目占有学院资源(房屋资源、设备资源、动力资源、人力资源等)的明细清单;基本设施配套和运行成本承担方和承担责任;合作项目开放服务收入的分配方案和财务管理;协议生效时间、终止条件及违约责任等。
3.校企合作项目的合作期限原则上为1~3年,最长期限不超过5年。协议到期后,校企双方可根据合作意愿和实际情况续签协议。
4.承担综合项目的教学单位根据学院校企合作协议模板拟定《校企合作协议书》(见附件4),由系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与《校企合作合同评审流转单》(见附件5)一并交学院办公室,由学院办公室根据协议内容确定项目编号及协议书(合同)编号及后续评审流转方式。
5.签字盖章后的《校企合作协议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一份留教学单位,一份在签署生效之后一周内报学院档案室存档;涉及财务的,多一份原件报财务部。教学单位一周内将协议书扫描电子档及复印件报学院办公室备案。
项目实施及过程管理
1.《校企合作协议书》签订后,承担该合作项目的教学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启动项目。
2.承担校企合作项目的教学单位要在建立健全部门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加强对项目运行的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要采取有效措施,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必要条件。
3.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应经常性到合作企业实地走访调研,开展相关工作交流,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4.《校企合作项目立项申请书》也是项目的《校企合作项目立项任务书》,与《校企合作协议书》一同作为项目组织实施检查验收的依据。项目实施过程中,学院办公室将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实施进度,合作单位提供设备到位情况,学生在合作单位实习实训情况,“订单班”运作情况,合作单位对项目承担部门及项目负责人的意见反馈,项目已取得的阶段性合作成果等。
5.综合项目实行中期报告制度。自批准立项时起,项目实施时限过半时,项目负责人应填写《恒大ems手机登录入口校企合作综合项目中期报告书》(见附件6),经项目承担部门审核认可后,由学院办公室组织检查并备案。
综合项目的经费及资产管理
1.校企合作项目所有费用支出,均应符合学院财务工作要求。开放服务收入中学院的收益部分应按财务制度进行收支,不得帐外运行或私设小金库。企业设立的捐助金、奖学金等项目资金必须按照企业约定要求实施,做到专款专用。
2.各教学单位接受合作方赠与的设备等须签订捐赠协议并在协议中附清单标明(见附件7)。校企合作项目涉及的固定资产双方应明确权属,并分别列明仪器设备清单;属合作企业承诺或书面约定赠予学院的仪器设备,也应报实训中心办理入帐手续。合作项目自然终止或违约终止,学院固定资产(包括捐赠仪器设备)均应收回,不得以任何理由交由合作企业处置。事先约定属于合作企业的资产,应由实训中心按明细清单清点后,由合作企业进行处置,承办项目的教学单位不得擅自处理。
综合项目的验收
1.校企合作项目合同期满,承担项目的教学单位应督促项目负责人向学院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填写《恒大ems手机登录入口校企合作项目验收报告》(见附件8),同时提供项目合作成果相关佐证材料。订单培养项目的验收按《恒大ems手机登录入口“订单班”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2.项目验收由学院办公室组织实施。项目验收结束后,相关材料由学院办公室存档,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二种,并根据项目成果情况给予评级。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制,按“不通过验收”处理:
(1)未实施《校企合作项目任务书》、《校企合作协议书》中规定的合作内容;
(2)提供的材料数据不规范、不真实、不完整、无中期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