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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院“助梦扬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工作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9-04-19   点击次数:14282    文字:【】【】【

各系: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助梦扬帆”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 [2019]35号),我院决定在全院中开展“助梦扬帆——广东省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开展的意义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时期教育扶贫工作精神,健全学生资助制度,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推进教育公平”融入学生资助工作的全过程,构建资助育人质量提升体系,强化资助育人效果,体现共享发展理念,我院积极响应教育厅部署,在我院选取一名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大学生去海外研学,以便推动我院资助育人模式。

二、申请对象及评选

(一)申请对象基本条件

申请“助梦扬帆”项目的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体素质良好;

3.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

4.学习成绩优秀,英语水平良好,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两者任一即可);

5.生活简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在校期间未有过出国经历。

(二)系部评选上报

各系最多推荐一名学生报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学院根据申报人情况综合评审,择优选取1名最优秀的学生进行全院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同时协助指导学生办理好因私普通护照。

三、组织形式及经费构成

(一)组织形式及时间

我院推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到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根据情况分批安排赴职业教育发达的国家进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和文化等方面的交流学习(高职高专类)。海外研学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暑假期间(7-8月),时间约为10-15天,项目由省教育厅按有关规定委托相关国际交流服务机构具体组织和实施。

(二)经费构成

按照目前我国构建的以政府投入为主、高校落实责任、社会积极参与的高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本项目资助经费将采取以省教育厅为主,学校积极分担的方式构成。参加海外研学项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际往返交通费和在境外的交流活动、食宿、交通、保险医疗等费用由省教育厅和学生所在高校资助。省教育厅为参加研学项目的每名学生资助经费1万元,学生所需其余费用由学生所在学校负责资助补足。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系要从落实教育公平和实现共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研学项目的重要意义,各系要落实责任,安排专人负责评选本系的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参加海外研学项目。

(二)精心组织,积极创新

各系要精心组织评选工作,广泛发动宣传、及时公开评选信息、严格把握评选标准、建立投诉举报渠道,要确保整个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按时报送材料

因出国研学项目涉及到学生资料准备、签证、培训等相关事项,时间较为紧迫,各系部请务必于4月23日前将2019年“助梦扬帆”海外研学项目评选推荐学生名单(详见附件,加盖系公章)报至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发送附件电子表格至指定电子邮箱1991730541@qq.com,过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 孙建军,电话0757-81773312;电子邮箱:1991730541@qq.com。

广东省2019年“助梦扬帆”海外研学项目评选推荐学生名单




 学生工作部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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