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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省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21〕8号),及《关于开展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暨省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粤环院﹝2021﹞45号)文件精神,经部门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依据专家评审结果,学院拟推荐《“集群对接、标准引领、五维联动”的工业节能技术专业群建设实践与创新》等五个成果申报2021年省教育教学成果奖,现予以公示(详见附表)。
公示时间为5月21日至5月27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持有异议,可以书面材料的形式向学院教务部或纪检监察室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材料中须提供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教务部联系人:岑柳 联系电话:0757-81773339
纪检监察室联系人:梁丽 联系电话: 0757-8177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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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1日